宰职
① 宰相之职。《古文苑》卷一。董仲舒《诣丞相公孙弘记室书》:“窃见宰职任天下之重,群心所归。”颗 县令之职。南朝宋鲍照《鲍氏集》卷九《谢秣陵令表》:“用谢刀笔,猥承宰职。”
1、宰相的职位。汉董仲舒《诣丞相公孙弘记室书》:“窃见宰职任天下之重,群心所归。”
2、县长的职位。南北朝时宋鲍照《谢秣陵令表》:“用谢刀笔,猥承宰职。”
① 宰相之职。《古文苑》卷一。董仲舒《诣丞相公孙弘记室书》:“窃见宰职任天下之重,群心所归。”颗 县令之职。南朝宋鲍照《鲍氏集》卷九《谢秣陵令表》:“用谢刀笔,猥承宰职。”
1、宰相的职位。汉董仲舒《诣丞相公孙弘记室书》:“窃见宰职任天下之重,群心所归。”
2、县长的职位。南北朝时宋鲍照《谢秣陵令表》:“用谢刀笔,猥承宰职。”
官名。即太子家令,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唐高祖武德(618—626)中复名太子家令。官名。隋炀帝改典书坊太子家令为司府令,掌刑法、膳食、仓库、奴婢等。见《隋书·百官下》。
北洋政府总统府内部机构。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设置,掌礼仪之事。
官署名。北齐鸿胪寺始置,有令、丞,又有奉礼郎三十员。隋朝有令二员、掌仪二十员。唐朝置令、丞各一员,掌凶礼丧葬之具,又有司仪、掌设、斋郎、幕士等属员。宋初存其名而无除授。明洪武三十年(1397)改殿庭仪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六品下,二十三年改为七品上。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列为十武将军之一,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一班。陈改为拟六品,比秩千石。
西夏冶铁管理机构。 景宗元昊天授礼法延祚三年(1040),设于夏州(今属陕西靖边)东境距黄河八十里处。
宋朝宫观官名。神宗熙宁五年(1072),规定武臣横行使臣及内侍两省押班以上领在京宫观为提举,其余以下官为提点。
满语官名。武职。为“巴牙喇营”的统领官。后金天聪八年(1634)改称“巴牙喇纛章京”。清顺治十七年(1660)定“巴牙喇纛章京”汉译名为“护军统领”。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职官。天历庚申十年 (1860) 始设,次于王爵,在掌率之上。一般以数字编排,且冠“忠诚”二字,如忠诚一天将、忠诚一百六十三天将等。亦有只标数字而不冠忠诚二字者,尚有二者皆无,
官名。清末京师地方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一人,从四品,简任。掌领本厅审判事宜,并监督所属各官。
官署名。清末邮传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纂定四政律例,审订章程合同,核议条陈及提议交议决议各项事件。置左、右参议各一人掌厅事,并设佥事二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二人,小京官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