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卫司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专掌御帐及各宫殿宿卫之事。
官署名。辽置,属北面御帐官,专掌宿卫之事。以总宿卫事(亦称典宿卫事)、总知宿卫事、同掌宿卫事为主官,领宿卫官以司其事,直属机构有禁卫局。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专掌御帐及各宫殿宿卫之事。
官署名。辽置,属北面御帐官,专掌宿卫之事。以总宿卫事(亦称典宿卫事)、总知宿卫事、同掌宿卫事为主官,领宿卫官以司其事,直属机构有禁卫局。
宋朝下设役职名。掌仓库出纳用秤,差下户充当,或招募。参见“库子”。公人名。宋代州役之一,掌仓库出纳用秤。一般差下户充任或出于招募。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长官。光绪二十八年(1902)置。二至三人,二、三品不等,特简,兼任。掌督饬法律馆参酌中外成法,修订旧律,编纂新律。
官名。新莽置之,属大司空。王莽改革官制,以九卿分属三公,每一卿置大夫三人,一大夫置元士三人,故大司空亦置。官名,为大司空的属官。《汉书·王莽传》:“大司空士夜过奉常亭,亭长苛之,告以官名……亭长斩之,
官名。宋朝诸路分都监及诸府、州、军、监,以至县、镇、城、寨、关、堡都监,或称兵马都监,掌屯戍、边防、训练政令。辽朝置为诸部署属官,属北面边防官。
官名。明置,为通政使司官员,协助长官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等事,分左参议、右参议,各一人,皆正五品。见《明史·职官二·通政使司》。
官名。①全国最高僧官。北魏文成帝和平(460—465)初,改道人统置,主持昭玄事务,管理全国僧众。亦称“沙门大统”或“沙门都统”、“昭玄统”,昙曜任此职时开凿云岗石窟,惠深任此职时,立内律僧制,以后僧
①年老辞官。《左传·隐公三年》: “桓公立,乃老。” ②上公,元老大臣别称。《礼记·王制》: “属于天子之老二人。”郑玄注: “老,谓上公。”③官名。战国秦置。即乡官伍老。《睡虎地秦墓竹简 ·傅律》: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太祝下大夫神士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南朝梁、陈为鸿胪卿副贰,梁二班、陈八品。北齐置一员,为鸿胪寺处理日常公务的事务官,位次少卿,七品。历朝沿置,亦称“鸿胪寺丞”。隋、唐、五代置二员,隋初正七品,炀帝改从五品,唐从六品上。唐高宗、武
妃嫔封号。西汉置,视二千石,比少上造。东汉亦置,无爵秩,岁时赏赐充给而已。汉末魏置为第五等内官。三国魏明帝太和(227—233)中定比视二千石。晋武帝重定内官,位三夫人九嫔之下,爵视千石以下。十六国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