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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县伯下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亦称县伯下大夫。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佐县伯中大夫掌本方事务,其下设小县伯上士、小县伯中士。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官名。北周依《周礼》置,属地官府,为县伯中大夫的副职,正四命。任此职者,见《周书·艺术·褚该传》:“天和初,迁县伯下大夫。五年(公元570年),进授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后以疾卒。”参见“乡伯中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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