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通进银台司”。
官署名。清末始置,配置于高等审判厅内,设检察官一人,录事一至二人。北洋政府沿置,由检察官执行职务。其名额无具体规定,凡设二人以上的,则以资深者一人为监督检察官,监督分厅事务。分厅检察官的职权,与高等检
清朝选官制度。文职官之推选吏部文选司掌之,武职官之推选兵部武选司掌之。凡推选分仕进之途,文职官视科甲及恩、拔、副岁、优贡生,荫生出身者为正途,余为异途; 武职官以行伍出身为正途,科目次之。别流品以严登
周朝诸侯王子弟及公卿大夫采邑。《周礼·秋官·方士》:“方士,掌都家”。郑玄注: “都,王子子弟及公卿之采地。家,大夫之采地。大都在畺地,小都在县地,家邑在稍地。不言掌其民数,民不纯属王。”
官名。即左藏丞。
官署名。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属之机构。光绪九年(1883)设。掌管南北洋海防之事。凡长江水师、北洋海军、沿海炮台、船厂购置轮船、枪炮、弹药,创造机器、电线、铁路及各省矿务诸事,均属焉。光绪二十年后改
官名。隋初为尚辇局的主官,炀帝时改为奉御。宋复为尚辇局的主官,位在奉御上。见“尚辇局”。
官名。唐朝宗正寺崇玄署次官,置一员,正九品下。北宋初存其名,极少除授。
官名。籍田为皇帝亲耕之田。《汉旧仪补遗》:“春始,东耕于籍田……百官皆从,皇帝执耒耜而耕,天子三推,三公五,孤卿十,大夫十二,士、庶人终亩。”西汉大司农所属有籍田令及丞,掌管皇帝亲耕的仪式与籍田的管理
官署名。清末学部实业司所属二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农业学堂、工业学堂、商业学堂、实业教员讲习所、实业补习普通学堂、艺徒学堂及各种实业学堂之设立维持,教课规程,设备规则等一切事务。置员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