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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长史

官名。汉末州牧始仿将军府置,冀州牧韩馥以耿武为长史,见《三国志·魏书·袁绍传》。东晋至南北朝,州的佐属有军府佐属与州佐属两系,长史为军府佐属的上纲,别驾为州吏的上佐。北周时两系佐属已趋于混合,长史与别驾并置,长史之秩高于别驾。隋代正式并两系佐属为一系,不设军府。其初置别驾,开皇六年(公元586年)改别驾为长史,炀帝时罢。唐武德初复置别驾,贞观二十三年(公元649年)改别驾为长史。上元二年(公元675年)二者并置,府、州各一人,主府长史理府事,一般长史通判府事。州长史之秩,上州从五品上,中州正六品上,下州不置,与别驾、司马同为上佐。五代因唐制,府、州均置长史。至宋代,府、州长史名为上佐官,实为散官,无职掌。有时以特恩授士人,有时以犯有过失的官员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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