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九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置。见“吏曹清吏司”。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供役畜养鸟类的低级小吏。《周礼·秋官》:“闽隶,百有二十人”,“掌役畜养鸟而阜蕃教扰之。掌子则取隶焉”。郑玄注:“杜子春云:‘子’当为‘祀’。玄谓掌子者,王立世
官署名。即“理刑清吏司”。
官名。元置,为长信寺的主官,见“长信寺”。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定额十人(第一、第二科各四人,编案处二人),奏补。辅佐总纂分别主管科处事务。
见“大司农司”。
官名。“牡”指公畜。北周置典牡上士一人,正三命;典牡中士一人,正二命。掌养公马之事,属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参见“典牝上士、中士”。
官署名。北宋前期三司置,属度支部,掌诸军粮料,诸州刍粟给受,诸军校口食,御河漕运及商人飞钱等事,以本部都孔目官以下掌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以其事归户部。
清朝漕运总督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