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末新陆军次等官阶之一。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始置。为次等第二级,任排长、掌旗官等,秩视千总,阶正六品。宣统元年(1909)修订,军官冠以某队(步队、马队) 、军佐
官署名。元朝置。又称河南道经略司、屯田经略司。宪宗二年(1252),管领汉地军国庶事的忽必烈请准在汴梁(今河南开封)设立经略司,在唐、邓等州屯田镇戍,掌管河南军民政务和财赋收入。设经略使、参议等职。宪
明代铨选方式之一。布政使、按察使员额有缺,由三品以上官会推,称为会举。见《明史·选举志三》。
官名。北齐太常寺所属有鼓吹署,置令及丞,掌百戏、鼓吹乐人等事。隋唐沿置。
见“宣徽院”。
官制用语。指官吏调动职务,有平迁、超迁之分。以积功久次 (功劳资历) 循序而升者为平迁,有特殊功绩或才能优异被越级提拔者为超迁。官吏贬职降级,亦称左迁。升迁,指低品位迁至高品位,或一官迁至他官、品位相
专管宫内事务及管理太监、宫女的机构。清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置,又名宫殿监办事处,设在乾清门内以西,属内务府。掌理帝后及其子女的生活起居及宫内陈设、洒扫、守卫、传奉内务方面的谕旨,并办理与内务府
官名。清朝内务府掌仪司之属官。顺治十七年(1660)设于礼仪院,共四人。正六品。掌供祭祀之俎实。康熙十六年(1677)改隶掌仪司。三十七年增设一人。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称司俎官。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掌监督军法的执行。抗日战争时期,军事委员会于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委派各战区的行政督察专员或区保安司令兼任军法执行总监部督察官,其职掌只限于检举、密报、纠正,并无审判权。
官名。即“虞衡清吏司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