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官署名。宋朝大理寺左断刑下属机构,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②吏名。宋朝吏部、御史台置。指掌司法刑狱的官署。《魏书·甄琛传》:“付法司科罪。”《隋书·赵绰传》:“陛下不以臣愚暗,置在法
使职名。唐代宗广德二年(764)以郭子仪充河北道邠宁、泾原、河西以来通和吐蕃使,以陈郑、泽潞节度使李抱玉充南道通和吐蕃使,以通和缓解吐蕃对唐用兵。
官署名。西夏管理佛教事务的三功德司之一,维护佛门戒律、纠察僧人行为。设一正使、一副使、一通判、一承旨。为次等司。
官名,清置,为理藩院主官,掌内外藩蒙古、回部及诸番部,制爵禄,定朝会,正刑罚,控驭抚绥,以固邦翰。见《清史稿·职官二·理藩院》,参看“理藩院”条。官名。清置,为理藩院的长官。见“理藩院”。
官名。金置,掌薅养竹园采斫之事。设管勾一人,从七品,司吏一人。并有监兵百人,任薅养采斫之役。
以节度使为长官之州。宋朝为三品州,高于观察州,为六等州之第二等,节度使不赴镇者,则以他官判、知,属官有节度判官、节度掌书记、节度推官,又有节度副使专授左降官。辽朝节度州设节度使、节度副使,为正副长官,
官名,东汉置,位低于将军而高于都尉,掌帅军征伐。《后汉书·公孙瓒传》:“瓒率所领追讨(张)纯等有功,迁骑都尉……诏拜瓒降虏校尉,封都亭侯,復兼领属国长史。”
官名合称。即隋炀帝大业(605—617)初所置东夷、南蛮、西戎、北狄四方使者,各一人,掌其方国及互市事; 每使者皆置署。
官名。又称“兼尹”。清朝特派管理奉天府之长官。乾隆三十年(1765)设,特简盛京五部侍郎充任。掌理所属二府、四厅、五州、十四县之政事与宗室、觉罗官学。光绪二年(1876),奉天府改由盛京将军兼管,遂裁
见“近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