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营使司都统制
官名。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置,为御营使司统兵官。四年,随御营使司罢。
官名。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置,为御营使司统兵官。四年,随御营使司罢。
官署名。清末京师之审判机构。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京师刑、民案件审判,于重罪为二审,轻罪为终审。置厅丞一人,下设刑、民两科,各置推事六人,分掌所辖刑、民案件。设典簿厅,置典簿二人,主簿四人
官署名。隋、唐内侍省所统诸局之一,掌中藏宝货给纳之数,供灯烛、帐设、汤沐; 置令二员、丞二员及诸属人等。官署名,隋唐皆置,属内侍省。《新唐书·百官二·内府局》:“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
官名。南宋置,参掌尚书左选之事。
官名。唐朝后期置,为节度使属官,掌朝觐聘问慰荐祭祀祈祝之文及号令升纳之事。宋初沿置。太祖乾德二年(964),令两使留后奏荐历两任有文学者充任。太宗太平兴国六年 (977),命有出身人充任。后逐渐成为选
官名。北魏置。内廷派驻尚书省都牧曹监察政务的官员,亦佐理曹务。位在都牧曹给事上。《魏书·张衮传》: “(张修虎)都牧、驾部二曹给事中,上谷公,司农少卿。”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时罢。参见“给
即“小内史下大夫”的省称。
见“殿中虎贲”。
督管倡优的小官吏,以伶魁担任,唐始置。《演繁露》:“开元二年,宣公选乐工数百人,自教法曲于梨园,谓之皇帝梨园弟子,至今谓优女为弟子,命伶魁为乐营将者,此其始也。”
官场用语,又称科参。明朝由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管。凡内外所上章疏发下,分类抄出,参署付有关执行部门,以驳正其违误。
辽金元时期称北方被征服的各族人组成的军兵为乣军。辽代始置,按隶属关系分,有遥辇乣、各官分乣、各部族乣、十二行乣、群牧二乣及黄皮室乣、咸州乣等七种,设详稳,都监、将军、小将军等官。统属于节度使,以游防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