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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部司

官署名。唐朝户部四司之一。高宗登基(649),以避太宗讳,改民部司设。为户部之头司,龙朔二年(662),改称司元司,咸亨元年(670)复旧。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称地官司,中宗神龙元年(705)复旧。掌管全国户口、籍账、土地、赋役、贡献、蠲免、优复及婚姻、继嗣之政。设户部郎中二人为长官,户部员外郎二人为次官,另有户部主事等。中唐以后,渐失其职。


官署名。隋置民部司,唐贞观初改称户部司,为户部的头司。隋初民部司的主官为侍郎,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制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郎中二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掌户口、土田、赋役、贡献、蠲免、优复、婚姻、继嗣之事。所属有主事四人,令史十七人,书令史三十四人。计史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中期以后,往往调派其他郎官办理户部公事,称为判户部案,户部郎中并不能执行本身职务。直至宋元丰改制以前,都是如此。元丰改制后户部分左右曹,置左右曹郎中、员外郎各一人,分曹治事。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下诏省并司官,惟户部以职事繁剧不并。绍兴中专置提举帐司,总天下帐状,以户部左曹郎官兼之,右曹开具常平钱物总数,每年秋季造册上奏。金元六部不分司,明清以户部事繁按地域分为若干清吏司,均无户部司之名。惟清代户部各司书吏仍按民科、支科、金科、仓科四科,分案管理,犹沿唐宋旧名。参见“户部十三清吏司”、“户部十四清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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