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典袍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指挥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袍”。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指挥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袍”。
官名。战国时齐国设有五都,相当于他国的郡,除国都临淄以外,其他平陆、高唐、即墨、莒四都均具有边防重镇的性质。五都各驻有经过考选和训练的常备兵,称为“技击”或“持戟”之士。对外作战时,五都之兵常被用作军
官名。清朝奉天府之职官。光绪二年(1876),改理事通判设。一人,正五品。分理地方事宜,掌治旗民之交涉诉讼事。官名。清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改奉天府理事同知为军粮同知,员额一人,掌管旗人与民人之间
尚书省户部别称。梁章钜《称谓录》卷一五《户部》: “《叩钵斋官制考》: 民部(户部)亦称稼部,又称版部”。
官名。北魏末置。统率前军。《魏书·出帝平阳王纪》: “以斛斯椿为前军大都督,寻诏椿镇镇虎牢。”
宋代对翰林学士院的别称。见“翰林学士院”。
官名。即司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司门员外郎。
官署名。为长宁寺的主官,见“长宁寺”。
即“七色补官人”。宋代通过特殊途径补授官职的人。一为宗室女婿曾应乡试中式者;二为外戚女婿享有捧香恩例者;三为官员异姓缌麻以上亲属得享受恩泽者; 四为阵亡者的女婿; 五为上书献颂,文理可采的士人;六为随
爵位。君主颁与臣民的一种封号等级。商周皆置。据《礼记、王制》: “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 战国秦置二十等爵,秦及西汉沿之。西汉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立,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