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初户部河南部、刑部河南部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河南部”。
军事幕职名。宋置,见“参谋官”。
元礼部教坊司所属机构。秩从六品,掌乐舞承应之事。设署令、署丞、管勾各一人。
即“乌撒乌蒙等处宣慰司”。
僧官。北魏以法果为沙门统,其后又以师贤为僧统。唐朝废,改立僧录。见宋代赞宁《僧史略中·僧统》。
太皞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见“太皞”。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属运副公署,见“盐运使公署”。
选举制度。明朝荐举科目。洪武六年(1373)罢科举后,置为荐举名目之一。由地方官吏察选德才兼备者,礼送京师授官,其后复科举,此法并行不废,但渐衰,徒有其名而已。
见“扎尔固齐”。
官名。清末各省分路巡防队副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后各省旧军改巡防队,三十三年定制分五路驻防,每路设帮统官一人,由防营、绿营军官中选充,事简可缓设。协同统领官督率操防及稽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