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戎隶中士、下士
官名。古代称西方少数民族为戎。北周置掌戎隶中士,正二命;掌戎隶下士,正一命。掌管俘获的西方少数民族以供役使,属秋官府司隶下大夫。
官名。古代称西方少数民族为戎。北周置掌戎隶中士,正二命;掌戎隶下士,正一命。掌管俘获的西方少数民族以供役使,属秋官府司隶下大夫。
监狱名。自秦代开始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县设有狱,县狱为拘系县辖境内一切诉讼案件的人犯。汉代有狱司空主管狱务,唐代以县典狱管理狱囚。明改狱为监,县狱改为县监,清制同。明清之制,县监由知县兼管,通常由典史
官名。即尚舍奉御。
官署名。见“稽俸厅”。
元制,凡征集未成年人所组成的蒙古军或探马赤军,称为渐丁军。参见“牌头(1)”。
元新附军之一种。又称手记军、涅手军。原为南宋之军,其军士在手背上刺墨,以便于识别,而防其逃亡。归附元朝后,改编为手号军。其后手号军军士死,由子弟嗣继,不再刺墨。
即“巴牙喇壮达”。
官名合称。唐朝太仆寺置,领陇右七马坊事,掌京师马牧西属以后孳课等事。
文书名。清朝指各衙门来往文书未及盖用堂司印信者。至道光十九年(1839)始定: 嗣后平常日行事件毋许擅用,如有紧急文移不及用印则可行,应于文后注明后补印文。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市司次官,员一人,佐司市下大夫掌本司事务。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官名。见“司市下大夫”。
散官名。金朝置,为司天监散官,二十五阶之第二十五阶,秩从九品下。元沿置,为十四阶之第十四阶,秩从八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九品下,称司辰郎。见《金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