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丹书铁契”。明制,铁券可世代相传,故称。参见“丹书铁契”。
官名。简称“盐提举”。盐课提举司长官。掌司事。明朝每司设一人,从五品,下设同提举、副提举等。清朝亦每司设一人,从五品。例以通判、运判、州同升位。官名。元、明皆置,为提举司长官。详见“盐课提举司”条。
吏员名。金制,漕运司所属有公使八十一人,掌监运诸物。
王国郎中,属郎中令,俸二百石,没固定人数,掌宿卫。见《后汉书·百官志》。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 属于武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官名。清朝内务府奉宸苑之属官。佐苑丞掌各园庭看守值宿、陈设器皿之事。初名“副催总”、“副总领”。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是称。额设十七人,二人食九品俸,余七、八、九品不等。
参见“九卿”。
官之属员。《管子·七法》: “货上流则官徒毁。”
官名。见“都城所”。
汉代郡太守的别称。见《潜夫论·劝奖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