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督易州山厂
官名。明宣德四年(1429)于保定府设易州山厂 (今河北易县境内),负责采办宫廷生活所用柴炭之事。相继以工部尚书或侍郎一人为提督易州山厂。嘉靖八年 (1529) 罢提督,改设主事掌其事。
官名。明宣德四年(公元1429年)置,掌御用柴炭之事。景德间,移于平山,又移于满城,相继以工部尚书或侍郎督厂事。天顺元年(公元1457年)仍移于易州。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改设郎中一员管理,四十四年(公元1565年)改由主事管事。
官名。明宣德四年(1429)于保定府设易州山厂 (今河北易县境内),负责采办宫廷生活所用柴炭之事。相继以工部尚书或侍郎一人为提督易州山厂。嘉靖八年 (1529) 罢提督,改设主事掌其事。
官名。明宣德四年(公元1429年)置,掌御用柴炭之事。景德间,移于平山,又移于满城,相继以工部尚书或侍郎督厂事。天顺元年(公元1457年)仍移于易州。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改设郎中一员管理,四十四年(公元1565年)改由主事管事。
宋朝贡举考试机构。殿试、省试时常置,设复考官、复考点检试卷官。掌复审初考官所定等第,转送详定所。科举考试机构。宋制,殿试,省试常设复考所,选派复考官和复考点检试卷官,掌理对初考的复试,定等第以后转送详
指帝王的母族、妻族,即太后、皇后、嫔妃的家族——娘家人。《史记·外戚世家》:“自古受命帝王及继体守文之君。非独内德茂也,盖亦有外戚之助焉。”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北左卫次官,置一人。
官名。东汉置,秩六百石,隶少府。管理上林苑及其居民。捕得禽兽送太官令,以供宫廷之需。有丞、尉各一员。三国魏、西晋因之,七品。东晋省。南朝宋世祖大明三年(459) 复置,七品,有丞一员。隶尚书省殿中曹及
官名。即“录勋清吏司郎中”。
官名。隋唐时称烽火瞭望处为烽,称瞭望兵为烽子,称其主官为烽帅。守烽吏名。汉代边郡有督烽掾,北周则有烽帅,隶于镇戍。任此职者见《周书·齐炀王宪传》:子贵,“出为豳州刺史,白兽烽经为商人所烧,烽帅纳货,不
官名。西周中期以后置。内史类史官,掌册命宣读王命。参见“作册”。官名。西周设置,《免盉》说:“王在周,令作册内史易免。”(《三代》一四·一二·一)其职掌见“内史”。
官名。亦称大理寺丞。北魏或有其名。北齐置为大理寺属官,七品。隋朝置二员,正七品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为勾检官,与大理正分判狱事。唐朝置六员,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一丞断事,诸丞共同参
唐代京兆、河南、太原三府少尹的合称。魏晋以后有治中。隋文帝改为司马,炀帝又改为赞治,后改为丞。唐复称治中,后避高中讳改称司马,开元初复改为少尹。三都少尹为三都府尹的副职,员额各二人,秩从四品下。《新唐
文书名。上行文。清朝皇帝处理日常政务下达的指示和命令的统称。谕和旨的具体区别是: 皇帝特降的命令或因臣僚奏请而下达宣示中外的命令,称“谕”,亦称”“上谕”; 对臣僚奏请批示的意见,或令人传达的某项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