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成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

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

考试机关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公布《文官考试法草案》和《典试委员会编制法草案》,规定文官高等考试由中央政府主持,国务总理监督,故亦称中央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典试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主试和监试委员各若干人。每届举行文官考试时,国务总理于下列人员中开列名单,呈请大总统任命:一、大学校长;二、大学,法科大学学长和教授;三、法制局长;四、铨叙局长;五、法制局参事;六、各部参事;七、大理院推事;八、平政院推事。考试完毕后,由委员长向国务总理报告录取人的姓名和成绩。有关考试的预备和辅助事项,由铨叙局办理。考试的程序分为甄录试、初试、大试三次。甄录试用笔试,初试和大试先用笔试,再用口试。甄录试的科目是:国文、历史、地理、笔算。初试的主科是:国法学、民法、刑法、国际公法、行政法、经济学、财政学,全考;附科是:商法、政治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通商条约,选考一种。大试的科目是:现行法令解释、设案判断、草拟文牍。凡在中等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其相当资格者,可免甄录试。初试及格者,授予学习员证书,由国务总理咨送各官署学习二年后再由所属长官呈请大试,大试及格者,授以补官证书,按照等第高下,依《文官任用法》补叙。考试不及格者,由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决定补习期间,经由国务总理通知所属长官,令其限期补习,期满再试;三试仍不合格,不得再参加考试。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九月三十日公布《文官高等考试典试令》,设典试官一人,副典试官、襄校官分科各一人,监试官四至六人。文官高等考试在首都举行,每三年一次,必要时得举行临时考试。凡年满二十五岁的中国男子,具有下列各项条件之一者均可应考:一、本国国立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修习各项专门学科三年以上,毕业得有文凭者;二、教育部认可国内私立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修习各项专门学科三年以上,毕业得有文凭者。考试分为第一至第四试。前三试笔试,后一试口试。四试平均及格,始得录取。第一试均试经义一道、史论一道、现行法令解释一道;第二、第三两试分别考试专门学科,有政治、经济、法律、文学、物理、数学、测量、化学、采矿、冶金、机械、造船、船机、土木工、建筑、电工、医药、制药、农学,农艺化学、林学、兽医等二十二类专业。录取后得授荐任职,但须先行分发学习二年,期满而又成绩优良者,即可作为候补。北洋政府于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八月二十七日公布《文官高等考试法》,次日又公布《文官高等考试典试令》与《文官高等考试法施行细则》,典试委员会的组织大致与以前相同,惟监试官减为二人,另设典试评议员,由国务院临时聘用,在口试有必要时作襄校官的助手。考试仍是每三年在首都举行一次,应试条件同前。考试分为四试。第一试均试国文一道;第二、第三两试分别考试专门学科,除以上所列二十二个专业外,尚有政治经济、地质、机织、染色、窑业、酿造、图业、商业、蚕业、水产等十类;第四试由典试官、襄校官三人以上的出席,就应试人曾经笔试的各科再行口试。录取、学习、候补、授官等,规定均与以前相同。又凡修习政治、经济、法律各学,有相当学力并有荐任官或与荐任官相当资格者,经国务院派员进行甄录试验(考试法学通论、现行法令解释)后,亦可送考政治、经济、法律各专科。此外,又规定应试人员须在考试前一个月各取具同乡荐任官以上京官二人的保结,亲赴国务院铨叙局报名,并呈验有关文件。

猜你喜欢

  • 诸乣详稳

    官名。金置,秋从五品,员额一人,掌守戍边堡,余同谋克。其副职为么忽,所属有习尼昆,挞马等。参见“猛安谋克”。

  • 仔琫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掌稽商上事务。凡喇嘛库藏出纳之所日商上。前藏设三人,为四品官。隶于噶伦。遇有缺出,以叶尔仓巴、协尔帮、大中译及济仲喇嘛升补。官名。西藏地方在清朝时设有此官,与商卓特巴共

  • 王国中御府长

    官名。西汉王国有私府长,或称中御府长,见《史记·仓公列传》。参见“王国私府长”。

  • 小蕃部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蕃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参见“蕃部中大夫”。

  • 少傅

    官名。①与少师、少保并称三少或三孤,居少师下、少保上。相传西周已置,辅助太师、太傅、太保辅弼君王。《尚书·周官》: “少师、少傅、少保,曰三孤。”后不置。北周复置三孤官,与三公 (太师、太傅、太保)

  • 司武中大夫

    官名。北周置,多省称为司武。掌宿卫军事,正五命。武帝宣政元年 (578) 罢,改置司武上大夫。参见“司武上大夫”。

  • 督关将军

    官名。太平天国于沿江各埠设税关征收商税,各官的主官其官阶为职同将军,概称为督关将军,知非子《金陵杂记》说:“自太平府以至武昌,贼匪分设伪关太平、芜湖、安庆、九江、武穴、武昌共六处,每处派贼目一名,率群

  • 检吏

    宋朝检正中书吏房公事简称。参见“检官”。

  • 中央警官学校

    专门学校名。原名警官高等学校,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北洋政府创办,校址设在北京,国民党政府成立后接办,属内政部。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五月内政部修正公布的《警官高等学校规程》规定,警官

  • 款塞将军

    官名。 将军名号。 南朝梁置。 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四班,拟伏波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班阶略提高,改拟光烈将军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