斋监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流外三品蕴位。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流外三品蕴位。
官署名。关于烟土税的征收,初由各省自办,其后湖南、湖北合力于宜昌设立总局,抽收土膏统捐。继而江西、安徽两省合办。清政府因两省合办较各省分办之时更见成效,又考虑到两广、苏、闽亦系云贵烟土行销之地,遂于光
见“内放”。授任地方官。《后汉书·孝安帝纪》:“公府通调,令得外补。”
参见“功论郎”。
宋代高中级官员荐举选人改为京官的奏状,即“京削”,见该条。
上林中十池监,即上林十池监,详“上林十池监”条。
清朝河道总督之别称。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前锋侍卫。亦有额定人数。
爵名。又称“守嗣大夫”或“承嗣大夫”。春秋时期卿大夫子孙世袭的爵位。《左传·昭公十六年》: “孔张,君之昆孙子孔之后也,执政之嗣也,为嗣大夫。”
官名。十六国汉设,职掌辅佐储君太弟刘乂,卢志曾任此职。职掌同太子太师。参见《晋书·刘聪载记》。
官名。元朝宣徽院置,二人,正三品,位宣徽副使下。官名。元置,为宣徽院的佐官,员额二人,正三品,位在宣徽副使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