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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官阶

官员叙迁之阶。宋初官员系衔往往以散官、本官与差遣并列,散官沿袭唐制,是表示官员品阶的。但唐末高级散官往往为低级武官所得,故自五代以来,散官已无足轻重。本官指官员所担任的正官,但宋初某一机构的官员并不主管本部门事务,而差遣才是官员们实际担任的职务。本官只有以特旨指定其管理本部门事务,才成为本部门的实际长官,管理本部门事务实质上就是该官员的差遣。因此,本官已成为官阶高低的主要标志,成为官员升迁之阶,故可称之为本官阶。文官本官阶分为京朝官与选人两类,京朝官自太师至诸寺监主簿,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分为四十二阶;选人自两使职官至判司簿尉,分为七阶。武官本官阶则自节度使至三班借职,分为二十七阶。元丰改制后恢复唐制,台省寺监之官各还其本职,成为职事官,仍以散官定官员的品阶,本官阶之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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