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去印绶,喻辞官。《后汉书·陈实传》:“以沛相赋敛违法,乃解印绶去,吏人追思之。”
官名。隋朝国子寺置算学,设二员,文帝开皇十三年(593)国子寺罢隶太常,不置。唐高宗显庆元年(656)置,三年废,龙朔二年(662)复置,设一员,掌佐博士分经教授算法。清朝属国子监,乾隆四年(1739
科举考试的一种附加榜示。于正式录取名额之外,另取若干名列为副榜。元至正八年(公元1348年)中书省奏会试例取十八人外,再取副榜二十人,副榜之名始于此。明永乐中会试有副榜,给一些下第举人以做官的机会。嘉
官署名。明朝刑部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十三清吏司的总称。各掌其分省刑名,量其繁简,带管所分直隶府州、在京衙门。司各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始置,隶殿内省尚药局。唐朝殿中省尚药局置四、五员,正八品下,与医佐掌分疗众疾。(1) 宫中女官名。隋文帝时置,员额三人,为尚食的属官,掌方药卜筮。(2) 伎术官名。隋炀帝
参见“太子内直备身五职”。
即“老上单于”,详该条。
(1)春秋时晋国在文公与襄公年间的国家军队建置。据《左传》记载,晋国在鲁僖公二十七年 (公元前633年)始有三军的建制,次年增置步兵部队——三行。鲁僖公三十一年(公元前621年)晋罢三行为上新军与下新
官名。清朝沿用明朝官制。在布政使官署中设都事一人,掌管受发文件,为从七品。见《历代职官简释·布政使司都事》,参看《明文·职官四·承宣布政使司》。官名。明清置,见“布政使司经历”。
官署名。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世祖时设于路以上(亦有设总摄司者),统辖僧录司、僧正司、都纲司,掌理僧尼词讼。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长官为总统,下设书吏、公使人等。武宗至大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