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官士
即材官,详“材官”条。
即材官,详“材官”条。
即“导官令”。
使职名。唐朝吏部考功司之属,主持中外官考课。
明清吏部之铨选制度。参见“急选”。
官名。清末军谘处之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军阶协都统,从二品。掌全处事务。宣统元年(1909)撤。
官署名的合称,即东曹和西曹。两 汉、三国、两晋皆置。东曹掌二千石长吏的任命和调动以及军吏事;西曹主府史的署用。参看“东曹”条。
官名。①历朝掌奉敕编修有关书籍的官员,又称编修官。宋朝始置,分设于国史院、实录院、枢密院,随事而设,无定员。明、清沿置。凡有编纂任务时则选任,事竣则罢。②翰林院官员。元朝置为翰林院国史馆属官。十人,正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不定,亦无一定职务。民国时期沿置。
清代对文武官的考察,均以四格叙其功劳,文官的四格指才、守、政、年。才指知识、才干;守指操守、品德;政指政绩、治行;年指年龄、资历。每格又有三等之分。参见“考察”。武职的四格,参见“军政”。
官员。清朝道员之一。设于四川,掌茶、盐生产及销售事。详“盐法道”。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北右卫长官,置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