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司
官署名。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北洋政府始置,属外交部,掌理关于国际联合会和其他国际组织,国际会议,条约之研究、撰拟、解释及有关条约的法律,国际法的研究等事项。司的长官为司长,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事。国民党政府外交部沿置条约司,设司长、科长、科员等。
官署名。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北洋政府始置,属外交部,掌理关于国际联合会和其他国际组织,国际会议,条约之研究、撰拟、解释及有关条约的法律,国际法的研究等事项。司的长官为司长,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事。国民党政府外交部沿置条约司,设司长、科长、科员等。
见“户部榷关”。
官名。o金朝置,为皇后位下女职。一人,八品,掌饮食汤药洒醴蔬果之事。0明朝国子监属官。洪武十三年(1380)改典膳而置。国子监掌馔厅初置一人,后增至二人。中都国子监、南京国子监均置。于掌馔厅办事, 管
官名。西汉郡国置,黄霸曾察廉补河东均输长。官名,西汉置,为郡国属吏,掌均输事务。《汉书·黄霸传》:“(霸)以廉称,察補河东均输长。”
见“十武将军”。
官名。清初内工部之属官。顺治十八年(1661)设。左、右各一人,隶于总理之下。分掌宫廷缮修工程之事。后省。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 始置,掌山东盐政。下辖二分司: 胶莱、滨乐。设都转运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从四品,副使一人,从五品,判官无定员,从六品,及经历司经历、知事,各盐课司、盐仓、批验
官署名。唐高祖武德五年 (622)改左宫门将置,设率一员,副率二员,掌东宫诸门禁卫,置长史及录事,兵、胄曹参军事,又有监门直长等属官。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名左崇掖卫,咸亨元年(670) 复旧;
州学教职。唐制于州学置助教,佐经学博士教授经学,秩未入流。
官署名。清朝銮仪卫中所下设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置,掌麾氅、旌节等。设掌印云麾使、掌司事治仪正各一人,共掌司事。
清代漕运有监兑官,每省委派府佐担任,负责监察,凡米色好坏、兑运的延滞,及运军水手盗卖漕米、渗水和沙、私带客货,以及强横生事等,责令监兑官严行禁戢。见《清会典·事例·户部漕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