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二庭
官署名。见“民科”②。
官署名。见“民科”②。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廪人与仓人。廪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六人掌计一年谷入之数并藏米,仓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掌谷物的储藏。北周地官府所属有司仓中大夫、司仓下大夫。《隋书·食货志》
宗正寺别称。
官名。隋高祖开皇二年(582) 始置,为宫廷女官,掌导引中宫,视从九品。炀帝改从五品,为尚宫局长官,二人。下设司正、司言、司簿、司闱四司。唐改正五品,并改司正为司记。宋太宗时置,主管司记、司言、司簿、
官名。三国魏文帝置,位在淑妃下,视御史大夫,爵比县公。晋武帝定内官,列为九嫔之一,位视九卿。南朝沿置。十六国后赵亦置,爵视子,不限员数。女官名,也是皇帝的妃子。三国时魏文帝置,位视御史大夫,爵比县公。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司右中大夫”属官,正三命。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成为司右司次官。宣帝即位,复置六府诸司中大夫后,仍为属官。隋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规划军事、考订本部及军队学堂、局、厂章制,研究访查、详议决议等事宜。设左、右参议各一人,咨议官、检查官无定员,录事十二人,承发官一人。宣统
学官名。宋徽宗崇宁五年 (1106),以州、县小学学长改称。《大观重修国子监小学格》规定,州、县小学设职事小长一人,学生三十人以上则增设一人。官名,汉时大夏置,为城邑长官。《史记·大宛列传》:“(大夏
官名。别火的意思是改火。我国古代有改火的习俗,即规定某日要熄灭旧火,另生新火,以辟除不详,预防疫病,而且必须以原始的钻木取火法来生新火,并举行有关的仪式。此种习俗先秦时已流行。《论语·阳货》:“君子三
清礼部内部机构。掌收藏官修的礼仪、则例等书籍的板片。由尚书酌派司员管理,无固定员额。
官名。即“祠祭清吏司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