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略司
官署名。元朝置。又称河南道经略司、屯田经略司。宪宗二年(1252),管领汉地军国庶事的忽必烈请准在汴梁(今河南开封)设立经略司,在唐、邓等州屯田镇戍,掌管河南军民政务和财赋收入。设经略使、参议等职。宪宗七年(1257)罢。
官署名。元朝置。又称河南道经略司、屯田经略司。宪宗二年(1252),管领汉地军国庶事的忽必烈请准在汴梁(今河南开封)设立经略司,在唐、邓等州屯田镇戍,掌管河南军民政务和财赋收入。设经略使、参议等职。宪宗七年(1257)罢。
刺史等地方长官的别称。《晋书·周访传》:“二君皆位至方岳,功名略同。”
官名。参见“吏科左给事中”。
使职名。唐末所置内诸司使之一,掌御膳,昭宗天复三年(903)第五可、范曾为之。五代后梁太祖开平元年(907)改为司膳使。
官名。三国蜀后主置。洪饴孙《三国职官表》: “景耀二年(259)复增置右骠骑将军。”参见“骠骑将军”。将军名号,三国蜀后主置,掌帅军作战。洪饴孙《三国职官表》:“景耀二年复增置右骠骑将军。”
官名。明朝尚宝司属官。原定制三人,正六品,佐尚宝司卿掌宝玺、符牌、印章之事。后多为优宠勋贵子弟之职,遂无定员。官名。明尚宝司的佐官。秩正六品,吴元年(公元1367年)员额一人,后增为三人。勋卫大臣子弟
官名。北齐中尚食局长官,员二人,属中侍中省。负责皇帝的饮食事务,以宦官担任。从五品上。
见“国史院”。
文官工作的纪律规定。北洋政府制定,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公布的《官吏服务令》规定,其内容如下:一、官吏应竭尽忠勤,按照法律规定以行使职务。二、属官对长官在监督范围之内所发布的命令,有服从的
杂职掌名。唐代置于上、中、下州,无品,专掌州仓出纳。其下有仓史佐之。
系官印的黑色丝带。汉朝亦用作中级官吏代称。西汉官秩比六百石以上至千石之大县令、郡丞、长史、都尉丞等皆授铜印墨绶,故名墨绶长吏。成帝绥和元年(前8),一度令县长、侯国相改用墨绶。哀帝建平二年(前5)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