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堤使者
官名。即河堤谒者,唐初都水监置,太宗贞观 (627—649) 初改名河堤谒者。参见 “河堤谒者”。
官名。汉朝设此官,掌保护河堤等事。瞿蜕園《历代职官简释》:“汉代有河堤使者,与都水使者,河堤都尉、河堤谒者皆同一职掌而因事异名。”《通典》云:“武帝以都水官多,乃置左右使者以领之。”
官名。即河堤谒者,唐初都水监置,太宗贞观 (627—649) 初改名河堤谒者。参见 “河堤谒者”。
官名。汉朝设此官,掌保护河堤等事。瞿蜕園《历代职官简释》:“汉代有河堤使者,与都水使者,河堤都尉、河堤谒者皆同一职掌而因事异名。”《通典》云:“武帝以都水官多,乃置左右使者以领之。”
官名。又称“大理” 或“大司理”。治狱官。相传大禹时皋陶为理。春秋时晋、齐等国置。《国语·晋语八》: “昔隰叔子违周难于晋国,生子舆为理,以正于朝,朝无奸官。”韦昭注: “理,士官也。”《左传·昭公十
官名。隋置,掌安置外国使者的驼马船车,并纠察非违。
以父祖的官爵保任子孙为宫的制度。此制是世官制度的一种遗存形式,始行于汉,历代沿行之,为入仕的杂途之一。汉制,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岁得任其子及同产一人为郎,备宿卫,与闻公卿议论。由光禄勋每岁课第之,其品行
官署名。清末学部所领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期每年会议一次,如遇重要事件,亦可临时召集会议。其议员例由学部属官、直辖各学堂监督、各省中等以上学堂监督及京外官绅之于教育事业素有阅历者充任,
见“都水丞”。官名。隋唐至宋金,都水监的丞称为都水监丞,元则称都水监监丞。
官名。唐于三京府、援三京府所置凤翔等六府、大中下都督府、大都护府均置参军事,其职掌同“州参军事”,参见该条。
官名。唐朝玄宗开元十年(722)以他官知礼仪事,始称使,专掌五礼。天宝九载(750)始定置不改,亦称礼仪祠祭使,多以太常卿、六部尚书或侍郎充任。代宗大历五年(770)罢,事归太常,七年复置,德宗建中元
周朝天子女儿的称号。《春秋·庄公元年》:“夏,单伯送王姬。”孔颖达疏: “以姬系王,不称女字,以王为尊,故系之于王。”汉代以后亦称帝王之女为王姬。
官名。清末各机构中所设提调一职之副手。官名。为提调的副职,见“提调”。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督捕司。顺治十一年(1654)设督捕衙门,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并督捕前、后司及督捕厅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