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成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法制院

法制院

官署名。清末责任内阁直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掌撰拟、改废、解释法律法令,复核各部所拟法律命令案,编纂法规等法制事宜。置院使一人,副使一人,参议四人,参事、佥事、录事若干人。


官署名。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五月设置,直辖于责任内阁。掌编修法规。其具体职掌包括:一、法律、法令案撰拟事件;二、法律、命令增删改废事件;三、各部所拟法律、命令解释事件;四、现行法律、命令解释事件;五、各项法规编纂整理事件;六、其余关于法制统一事件。设院使、副使各一人为正副主官,下设参议四人、参事、佥事、录事各若干人。

猜你喜欢

  • 诗掾

    学官名。东汉时郡国学校分科置掾,《隶释》一四《蜀学师宋恩等题名碑》有诗掾二人,掌授《诗经》。

  • 营缮大匠

    官名。见“营缮监”。

  • 四方馆监置

    官名。隋置,掌安置外国使者的驼马船车,并纠察非违。

  • 领军校尉

    官名。西晋置。《晋书·王戎传附郭舒传》: “(郭舒)始为领军校尉,坐擅放司马彪,系廷尉。”

  • 司门第巴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为唐古特文官。员额三人,其职掌为管理门户。

  • 左戏

    官名。西周置。参见“右戏”。

  • 武器署丞

    官名。即武器丞。

  • 右御

    官名。掌君王饮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右御、冶工言王曰: ‘臣闻人主无十日不燕之斋。’”陈奇猷注: “右御当系典饮食之官。”

  • 请举

    宋朝举人参加解试的一种手续。又称请解。即举人向州、府或转运司、国子监、太学等投纳家状,申请应举。获准后,方许参加解试。科举制度中参加解试的一种手续。唐制是由应试士子带着身份、履历证书至所在县申请应举,

  • 东宫二将

    官名合称。指“太子旅贲中郎将”、“太子冗从仆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