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主
官名。东晋、南朝置。在建康城西的石头津和城东的方山津各置一人,下设贼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检核禁物及亡叛者。荻、炭、鱼、薪之类过津,并十分税一以入官。东路无禁货,故方山津检察较简。
官名。隋设此官,负责在关卡渡口检察商旅禁物及逃亡背叛者。《隋书·食货志》:“都西有石头津,东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贼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检察禁物及亡叛者。”
官名。东晋、南朝置。在建康城西的石头津和城东的方山津各置一人,下设贼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检核禁物及亡叛者。荻、炭、鱼、薪之类过津,并十分税一以入官。东路无禁货,故方山津检察较简。
官名。隋设此官,负责在关卡渡口检察商旅禁物及逃亡背叛者。《隋书·食货志》:“都西有石头津,东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贼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检察禁物及亡叛者。”
官名。即“宾客清吏司郎中”。
清代军队名。自顺治以后,分满洲八旗为上三旗和下五旗,镶黄、正黄、正白三旗为上三旗, 为皇帝的亲兵,由皇帝直辖;正红、正蓝、镶白、镶红、镶蓝为下五旗,由诸王、贝勒、贝子分别统领。
官名。清与民国时期蒙古各旗置,无定员定职,在印务梅伦有事故时代理其职务。
武职土官名。清制,秩从三品,甘肃地区置六人:驻碾伯县赵家湾、上川口、老雅堡、胜番沟各一人,平番县属西大通峡口一人,河州卫一人;青海地区一人,驻西宁县起塔镇;云南省一人,驻广西州属猛龙。
官名。① 一说为官之副职。《尚书·周书·酒诰》:“厥诰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朝夕曰祀兹酒。”《蔡传》: “少正,官之副贰也。”一说对大正而言的官名。春秋时鲁、郑等国置。《左传· 襄公二十二年》:
古代的小军官.《新唐书·兵志》:“十人为火,火有长。火备六驮马。”唐府兵之制,以十人为火,置火长。
官名。北齐置,见“主主局都统”。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理事一人或数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二十三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十五人。掌审查教育事项。
官名。北宋徽宗大观二年(1108)置,正三品,属侍从贴职。西夏献宗时亦置。官名,宋徽宗大观二年(公元1108年)置,徽猷阁是个藏书阁,内藏哲宗御集。其官有学士、直学士、待制,均为贴职,无职守、无所掌,
官名。秦末汉初为统领骑兵之武职,无员,无固定职掌,不统兵时为侍卫武官。宣帝时以一人监羽林骑,又以一人领西域都护,秩比二千石,遂成定制。后又有领三辅胡越骑、监河堤事者。因亲近皇帝,多以侍中兼任。东汉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