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总司令公署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七月二十三日公布的《海军总司令公署编制令》,海军总司令(上、中将)于驻在地方设置海军总司令公署,直属海军部,管理所属各舰队及练营、鱼水雷营、医院等。公署设参谋长一人(少将、上校),副官长一人(上、中校)、书记官长一人(上、中校或相当文官) ;军衡、军械、军机、军需、军法、军医、军务各课课长一人(上、中校或同等、相当文官)。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七月二十三日公布的《海军总司令公署编制令》,海军总司令(上、中将)于驻在地方设置海军总司令公署,直属海军部,管理所属各舰队及练营、鱼水雷营、医院等。公署设参谋长一人(少将、上校),副官长一人(上、中校)、书记官长一人(上、中校或相当文官) ;军衡、军械、军机、军需、军法、军医、军务各课课长一人(上、中校或同等、相当文官)。
殿廷卫士名。明置,见“大汉将军”。
官名。北周置。武帝平北齐后,于建德六年 (577) 二月在相州置宫及六府官,此为天官府主要官员,静帝大象元年 (579) 二月癸亥,移相州六府于洛阳,遂罢。官名。相州为北齐邺都所在之州,北周平北齐后,
兼理司法机关。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五月一日公布的《县司法公署组织章程》的规定,凡未设地方审判厅的各县,应在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司法公署;如情况特殊不能设立者,经高等审判厅呈准司法部
官名。宋置,简称“提辖”,见“提辖”条。
官名。北魏置。管理宫廷用马。《魏书·阉官·苻承祖传》:“自御厩令迁中部给事中、散骑常侍、辅国将军。”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三月十一日公布的《公务员任用法》的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任用为荐任公务员:一、经过高等考试及格或与高等考试相当的特种考试及格者; 二、现任或曾任荐任职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二品,设于成宗初年,掌曲先(今新疆库车)、塔林(今塔里木河)戍军。置都无帅三员,副元帅二员。后罢。
天子的姑称大主。《史记·封禅书》:“自大主将相以下,皆置酒其家。”注:“徐广曰:大主,武帝姑。”
官名。见“公府集曹”。
官名。清置,为衍圣公官属。秩正八品, 员额一人,以孔子后裔承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