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春秋战国置。掌池泽禁令。《淮南子·时顺训》: “令滂人入材苇。”高诱注: “滂人,掌池泽之官也”。
一种兵民分离、兵家子弟世代为兵的制度。此制形成于汉末及三国时期。秦汉时期实行征兵制,至东汉末年由于战争濒仍,人民流离,征兵制遭到破坏,募兵兴起。募兵原无固定对象,但应募之后,兵役就落在这一部分应募者的
官名,东汉置,掌平城门屯卫兵。《后汉书·百官四·城门校尉》:“雒阳城十二门,其正南一门曰平城门。”注:“平城门为宫门,不置候,置屯司马,秩千石。”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名。五代梁太祖开平三年(909)置,掌京都巡警之事。北宋于开封府、河南府、应天府置,与左军巡使分掌争斗及推鞫之事,正八品。
有品级的官。品官与非品官相对而言,古代官分九品,列于九品的称入流,不列于九品的无品小官,称未入流。宋代苏轼《经进东坡文集事略二四上皇帝书》:“又欲使坊郭等第之民,与乡户均役;品官形势之家,与齐民并事。
官名。十六国后秦置。《晋书·乞伏乾归载记》: “元兴元年(402),(乞伏)炽磐自西平奔长安,姚兴以为振忠将军、兴晋太守。”
官名,即“朱爵司马”,详“朱爵司马”条。
官名。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长官。掌总理御厩事务,以及厩属官员之选除赏罚事。雍正六年(1728)设。乾隆十四年(1749)额定二人,由侍卫补授一人,内务府司官补授一人。正三品。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员额一人,为监察院的长官。其职权有四:一、综理全院事务;二、提请国民政府主席任免所属官吏;三、任监察会议的主席;四、国民政府发布有关监察院主管事项的命令须由院长副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