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坊署丞
官名。即甲坊丞。
官名。即甲坊丞。
官名。南诏官,乡兵罗苴子百人之长。
检验死伤的专职人员。国民党改府设于法院及县司法处。旧称“仵作”,参见该条。
主官的副职或辅佐官之统称。如金熙宗皇统五年 (1145) 以同知、签院、副使、少尹、通判、丞称佐贰官。明清为地方政府主官的辅佐官之统称,如同知、通判、判官、县丞等,品级略低于主官,但非属员。
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直荡属官,统勋武前锋副都督及勋武前锋五职等,禁卫宫掖。七品上
官名。北齐皇后之母位号,视第一品,班在长公主之上。
官署名。①明清户部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掌理会计夏税、秋粮、存留、起运及赏赍、禄秩之经费。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置。宣德十年(1435)隶户部十三清吏司。清顺治元年(1644)隶户部十四清吏司,称支科
食其禄而不尽其职的官。《后汉书·梁统传》:“永言终制,未解尸官之尤。”
官名。见“公府西曹”。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东京都统军使司长官。
科举制度,指文科、武科殿试第一名,始见于唐。初因应礼部试得中放榜,故称第一名为状头(元)。宋朝定制。太祖开宝八年(975)殿试,重定礼部合格举人名次,正式用以称得第一名者。后历朝沿用,亦称殿元。明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