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文类科目。永昌元年(公元689年)诏举,彭景直及第。
官名。清宣统元年(1909)设,主掌筹办海军事务处。二年,海军部成立后省。
见“封驳房”。
官名。清末法部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法部尚书设。一人,从一品,特简。总理本部事务,并为国务大臣,参加阁议。
宋代吏人授官的一项规定。即“年劳补官法”,见该条。
参见“司武上大夫”。
宋朝衙前将吏都知兵马使、兵马使统称。
官名。为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海军部的长官。见“海军部”。
文书名。上行文。清朝皇帝处理日常政务下达的指示和命令的统称。谕和旨的具体区别是: 皇帝特降的命令或因臣僚奏请而下达宣示中外的命令,称“谕”,亦称”“上谕”; 对臣僚奏请批示的意见,或令人传达的某项指示
官秩等级。西汉多指县级政府机构地位较高的属吏,如县丞、尉,称为长吏,授予铜印黄绶。东汉时中央政府机构令史之属、四百石和三百石长相的属吏丞、尉及障塞尉、诸陵校尉长等皆二百石。月俸三十斛。三国两晋南北朝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