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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路局(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时期,各省公路行政,多于建设厅内设置公路局、公路处或其他公路机关以管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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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亦称“藩司”,或称“方伯”。明清各直省承宣布政使司之主官。掌一省之政令与财赋之事。明洪武九年(1376)设,一人,秩正二品。十四年增设左、右各一人。二十二年定秩从二品。宣德三年(1428)定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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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南朝梁、陈置,流外三品蕴位。

  • 详复案

    官署名。北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始置,属刑部,掌复审阅天下大辟狱案。南宋因之。

  • 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帮办大臣

    官名。清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置,综理喀什噶尔(今喀什市)、英吉沙尔(今英吉沙县)、叶尔羌等八个回城事务。各城事务有总管参领、防御、骁骑校等分掌。参赞大臣官署的内部组织有印房、回务处及粮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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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官名。北洋政府设于海军各艇,由上尉充任,下设副长(中尉)一人,轮机正(轮机中尉)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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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仪曹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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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神乐观左知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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