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司
即“督捕清吏司”。
即“督捕清吏司”。
见“大臣”。
明朝内府所属机构,隶内官监,设宦官进行管理。掌油漆,与木作、瓦作、东行作等共同负责营造宫室、陵墓,并铜锡妆奁、器用等事。
以观察使为长官之州。宋朝为六等州之第三等,低于节度州,观察使不赴任者,则以他官判、知,属官有观察判官、观察支使、观察推官等,又有观察副使专授左降官。辽朝观察州设观察使、观察副使、观察判官、州学教授、助
春秋晋国下军的舆帅有七人,统称为七舆大夫。《左传·僖公十年》“遂杀丕郑、祁举及七舆大夫。”《襄公二十三年》: “唯魏氏及七舆大夫与之。”《史记·晋世家》: “惠公之主,倍秦地及里克,诛七舆大夫,国人不
官名。清朝道员之兼衔。顺治(1644—1661)中沿明旧制,分设守道、巡道,辅佐藩臬二司办理地方政务,乃省与府州之间的地方长官。皆带原品衔充任。由京堂,如各寺卿品级等官补授者为参政道,从三品。乾隆十八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鼓人中士六人,掌鼓,用于祭祀、军旅、田役等。北周春官府乐部中大夫所属有司鼓中士,正二命;司鼓下士,正一命。职掌同《周礼》中的司鼓。
官名。同“邦司空”。掌工程营建,及使役刑徒之官。战国秦置。《商书君·境内》: “其攻城围邑也,国司空訾县城之广厚之数。”参见“邦司空”。
①指一般官吏。《尚书·商书·盘庚》: “邦伯,师长,百执事之人”。②指专司某一职事的随从官员。《周礼·天官·大宰》:“祀五帝,则掌百官之誓戒,与其具修。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遂戒。”郑玄注:“执事,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国防部长,掌理关于国防物资的筹划与征购。设司长(中将或同等官)、副司长(少将或同等官)各一人。司内分设计划、生产、审核三组,组长为少将或同等官,组员为上尉至上校级军官或同
以团练使为长官之州。宋朝为六等州之第五等,位防御州下,团练使不赴任者,以他官判、知,其属有团练推官等,又有团练副使专授左降官。辽朝团练州设团练使、团练副使、团练判官、州学博士、助教等官。州的等级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