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城
官名。宋朝于边境险要处设置堡寨,以知城、知寨或寨主主管,掌训练士卒、完固防守以捍边境,兼收纳赋税、听断诉讼,小事许自理,大事则禀报上司裁决。金朝亦置,从七品。
官名。宋代诸州于少数民族聚居之处常置城以为行政单位,与县同级,如秦州所属有伏羌城、甘谷城。以城主或知城主管。金沿置知城,秩从七品,其下设公使人均与县同,惟按户口多寡酌置司吏。
官名。宋朝于边境险要处设置堡寨,以知城、知寨或寨主主管,掌训练士卒、完固防守以捍边境,兼收纳赋税、听断诉讼,小事许自理,大事则禀报上司裁决。金朝亦置,从七品。
官名。宋代诸州于少数民族聚居之处常置城以为行政单位,与县同级,如秦州所属有伏羌城、甘谷城。以城主或知城主管。金沿置知城,秩从七品,其下设公使人均与县同,惟按户口多寡酌置司吏。
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机构之一。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十八日公布的《法制局官制》规定,掌下列事项:一、拟订法律、命令案;二、对法律、命令提出制定、废止或改正的意见;三、审定各部拟订的法律、
官署名。即“福建清吏司”。
宰相职衔。唐朝初年以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共知政事,皆为宰相,中书、门下省长官中书令、侍中皆为正三品官,太宗贞观十七年(643)令太子太保萧瑀、太子詹事李勣同知政事,号为同中书门下三品,意即同于中书令、侍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十年(1377)置神宫内使监,设令,正五品,丞,从五品,司香奉御,正七品,典簿,从九品。十七年改神宫监,改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奉御一人,正八品。后再改置
官名。唐置,属舟楫署,掌运漕之事,开元中废,参见“舟楫署”。
官名,西汉置,代理少府职事,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供天子私用,详“少府”条。《汉书·萧望之传》:“是时选博士谏大夫通政事者補郡国守相,以望之为平原太守。望之雅意在本朝,远为郡守,内不自得,乃上疏……书闻
见“额驸”。
汉代以谷粟为任官的俸给,故以石数多寡来表示官级的高下。自万石、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六百石、比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百石以至斗食,共分十六级
官名。明朝诸军事衙门中的吏员。五军都督府、京军三大营及各镇守总兵官下均设,掌文移出入等事。官名。在三公府和将军府,掌管一曹事务的长官长称“掾”,有时也称“掾史”,此之“掾史”与“掾”义同,皆为正职,其
官名。太平天国庚申十年(公元1860年)秋,《幼主诏旨》封实天福吉春林为正总朝医,为天朝典官。可能是前期所置国医的易名。按太平天国官制,既有正就必有又正、副、又副诸员。参见“国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