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制处
官署名。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北洋政府国务院呈准于国务院内设礼制处,由国务院与内务部共同组建,掌理关于民国礼制的编订。设处长、副处长各一人,总纂一人,编纂若干人,由处长聘任。
官署名。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北洋政府国务院呈准于国务院内设礼制处,由国务院与内务部共同组建,掌理关于民国礼制的编订。设处长、副处长各一人,总纂一人,编纂若干人,由处长聘任。
官名,汉置,为漕曹副长官,佐助漕曹掾掌漕运事。参看“漕曹”条。
官名。掌管马匹皂隶。战国秦置。《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马劳课殿,赀皂啬夫一盾。”官名,秦汉皆置,为县中小吏,掌管马厩中的饲养人员:《秦简·秦律杂抄》:“马劳课殿,訾皂啬夫一盾。”注:“皂啬夫,
官名。北魏道武帝天兴四年(401),复尚书三十六曹,曹置代人令史一人,由鲜卑人担任。
官署名。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属之机构。光绪九年(1883)设。掌管南北洋海防之事。凡长江水师、北洋海军、沿海炮台、船厂购置轮船、枪炮、弹药,创造机器、电线、铁路及各省矿务诸事,均属焉。光绪二十年后改
官名。明洪武年间置纳溪、白渡、顺龙等盐马司,其长官称令,掌卖盐买马事。见《明史·职官四·盐课提举司》。
官名。西周置。掌农村土地分配事宜。
官名。清末内阁所属制诰、叙官、统计、印铸四局,军咨府所辖测地、军事官报二局,以及邮传部所辖邮政、电政总局之长官。主管各局事。三、四、五品不等。(1)吏员名。宋殿中省尚药局置,掌检点文字。(2)官名。南
即“对换”。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方法之一。即“对换”,见该条。
明清捐纳事例之一。指由生员或普通身分之人捐纳钱粮取得监生资格者。初推行于明景泰(1450—1457)年间,报捐者仅限于生员,后来普通身分之人可以报捐,称例监。
官名。元置,为从二品内侍散官。见《元史·百官七·内侍散官》。内侍阶官名。元置,秩从二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