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掾
学官名。东汉时郡国学校分科置掾,《隶释》一四《蜀学师宋恩等题名碑》有礼掾二人,掌教授《礼》。
学官名。东汉时郡国学校分科置掾,《隶释》一四《蜀学师宋恩等题名碑》有礼掾二人,掌教授《礼》。
官署名合称。明初中书省、大都督府及御史台三衙门的合称。
初指尚书令、仆射。《晋书·职官》: “建安十三年,罢汉台司,更置丞相,而以曹公居之,用兼端揆。”《梁书·沈约传》: “约久处端揆,有志台司。”后成为宰相的代称。尚书省长官称端右,称端揆。《晋书·职官志
参见“三公郎”。
官名。金朝置,为宣徽院副长官,秩正三品。参见“宣徽院”。
春秋齐国地方基层单位。负责管理十户。《管子·立政》: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民间小吏,掌管十户。《后汉书·百官志》:“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
官名。春秋时郑国置。主设坛和行舍。《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子产相郑伯以如楚。舍不为坛。外仆言曰: ‘昔先大夫相先君适四国,未尝不为坛。’”官名。春秋时郑国设置。《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子产相郑伯
官名。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置吏部左、右侍郎各一员,正三品,为吏部副长官,协掌部务。时罢中书省,六部直达皇帝,分掌政务,故其职甚重。清朝顺治元年(1644)改吏部左、右参政为左、右侍郎,满、汉各
大学教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讲师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内外或研究院(所)研究得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同等学历证书而成绩优良者;任助教四年以上著有成绩并有专门著作者;曾任高中或同等学校教员五年以上,
清朝外藩俸禄之一。亦称“俸帛”。清制,藩属之王公、下嫁之公主、格格及额驸,均有俸禄,按年颁给俸银、俸缎。王公中分七等,最高者亲王每年四十匹,最低者四匹。下嫁之公主、格格亦分七等,最高者固伦公主每年三十
官名。清朝蒙古各盟副长官。清于内、外蒙古及青海蒙古各部实行“盟旗制”,每盟设一人。佐盟长掌理一盟之政事,督同札萨克办理旗下之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