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
官制用语。①受到弹劾的官员不能进入殿省。《宋书·百官志》: “二台奏劾,则符光禄加禁止,解禁止亦如之。禁止,身不得入殿省,光禄主殿门故也。”②官员犯罪后,被关押在监狱之外的禁处,称禁止于某处,即软禁,多在所属官署内。《北齐书。司马子如传》:“ (尚书令司马子如)寻以赃贿为御史中尉崔暹所劾,禁止于尚书省。”
官制用语。①受到弹劾的官员不能进入殿省。《宋书·百官志》: “二台奏劾,则符光禄加禁止,解禁止亦如之。禁止,身不得入殿省,光禄主殿门故也。”②官员犯罪后,被关押在监狱之外的禁处,称禁止于某处,即软禁,多在所属官署内。《北齐书。司马子如传》:“ (尚书令司马子如)寻以赃贿为御史中尉崔暹所劾,禁止于尚书省。”
官名。金朝置。重臣死后,皇帝派出为死者祭奠的大臣。亦称敕祭使、敕葬使。
宫廷医官名。晋朝置,银印青绶,地位高于太医令。别有“殿中太医都尉”。参见《宋书·礼志五》。
官名。清末置,为商部的副长官。见“商部”。
通音信的使臣,又称信使。《后汉书·南蛮传》:“周公居摄六年,制礼作乐,天下和平,越裳以三象重译而献白雉,曰:道路悠远,山川岨深,音使不通,故重译而朝。”
宰相职衔。即同中书门下三品,唐玄宗开元元年(713)改,五年复名同中书门下三品。官名。唐玄宗于开元元年(公元713年)改中书省为紫微省,门下省为黄门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称同紫微黄门三品。五年(公元7
官署名。元朝置,隶武备寺。秩正七品。置大使、副使各一员。
官名合称,西汉末年王莽置,五威四关将军指五威前关将军,掌守绕霤之固,南挡荆楚,扬威于前。五威后关将军,掌守上党壶口,北挡燕赵,尉睦于后。五威左关将军,掌守崤函,东挡郑、卫,扬威于左。五威右关将军,掌守
官名。宋朝置,为宦官阶官,位在都都知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定为正六品。哲宗元祐 (1086—1093) 中,改为从六品。南宋复为正六品。
官名,东汉巴郡太守置,位在文学主事掾下,佐掾掌郡中文学事。参看“文学主事掾”条。
官名。北周地官府司市下大夫所属有均工中士,正二命;均工下士,正一命。《周礼》无此官。《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大司农属官有均输令丞。”北周是仿照均输令丞之职来设置均工的。掌均输之事。参见“均输令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