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曹
刑部之别称。
刑部之别称。
官名,为“部郡国从事”的省称,详“部郡国从事”。州吏名。两汉司隶校尉与部刺史所属有部郡国从事史,魏晋沿置,称为部郡从事,为州刺史所属,职在检察一郡行政,即藩王之在境内者亦兼察之,其权甚重,不得用本郡人
官名。明洪武十四年(1381)改太医院使而置,一人,正五品,为太医院长官。二十二年,复改令为院使。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于置印花税处,员额五人。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在二十四班将军之外,为乡品二品以下的寒士、寒人。置牙门、期门至裨将军等十四号将军,自一班至八班,分为八班,以班多者为贵。是将军中地位较低者。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左熊卫长官,置一人。
所掌与“京东检察司”同,详此条。
见“十壮将军”。官名。南朝梁代设此将军,为十二班。见《隋书·百官上》。
官名,即“传舍吏”,为管理传舍的小官吏。参看“传舍”、“传舍吏”条。
官名别称。唐宋以知西推、理赃赎、三司受事的侍御史称副端,又以知左、右巡的殿中侍御史称副端。唐代对知西推侍御史的别称。见“知推侍御史”。
官制用语。宋朝铨选制的一项规定,全称为经历任。即官员担任差遣达二年成资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