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注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方法之一。在任职官任职期满或够一定期限移授其它差遣,称为移注。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方法之一。在任职官任职期满或够一定期限移授其它差遣,称为移注。
吏名。南宋临安府置,员一人,掌助理府事。
官名。北魏太武帝时置,尚书省西部曹次官,协助尚书管理西部州郡及战事所需之事务。
① 指朝觐聘问之事。《周礼·秋官 ·掌交》:“掌邦国之通事而结其交好。”②中书通事郎、中书通事舍人、通事令史、通事舍人等官的简称。详见各条。③北魏吏名。太武帝太平真君五年(444)为侍中、中书监、司徒
官署名。民国置,为国民政府五院之一,全国最高行政机关。设内政、外交、军政、海军、财政、实业、教育、交通、铁道等部,分掌行政之权。又设蒙藏侨务各委员会,掌管特定行政事务。设秘书、政务两处,分理院务。设卫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见“掌书”。
官名,为京兆长官,掌治京畿。王莽改郡太守为大尹,京兆尹为京兆大尹。见《汉书·王莽传》。
见“都监”。
官名。制陶工匠长官。西周置。《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昔虞阏父为周陶正”。杜预注: “当周之兴,阏父为武王陶正。”战国齐也有官印存在。官名。周置,掌制造陶器之事。《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昔虞阏父为
科举科目。亦称“博学宏词科”。南宗高宗绍兴三年(1133)沿唐制再立,为主要制举科目。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设为宏词科。至清乾隆(1736—1795)中,讳改“宏”为“鸿”。科举制科之一。宋置,属
官名。辽朝北面官,著帐户司长官。下设殿中等职。官名。辽置,见“著帐户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