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军
金代签发汉人为兵的制度。见“汉军(2)”。
金代签发汉人为兵的制度。见“汉军(2)”。
官名。清朝大理寺所属职官。掌办左、右二寺章奏及收在京衙门文书,并办理有关本寺官员升除、理藩院所管蒙古地方刑名和八旗满文文移事务。顺治元年(1644)设,一人,满洲缺。秩正七品。例以在京部院及外省将军、
官名。金置,见“花园”。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月选班秩之一。按例应选官员,在本班中,依照先后次序选用,称为挨选。
明清国子监贡生、监生学习之场所。即率性堂,修道堂、诚心堂、正义堂、崇志堂、广业堂。明清时国子监学生修习之所。元代合太学生于国子,置游艺、依仁、据德、志道、时习、日新六斋,令博士分教,以次递升,为明清国
官名。即太子左卫率。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匠师中大夫属官,佐匠师中大夫、小匠师下大夫掌本司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成为匠师司次官。宣帝即位,复置中大
官署名。简称布政使司。明清设于各直省之地方政府机构。掌一省之政令及财赋之事。明洪武九年(1376),改行中书省置。宣德三年(1428)定制,除两京外,有浙江、江西、福建、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
清朝给予报捐官生者之凭证。捐事由户部捐纳房主办,收捐或由外省,或由部库,咸丰(1851—1861)以后由京铜局。凡报捐之官生,由户部发给执照,以为凭据。
授官制度。文武见任官吏未经考察直接得授散阶,为本品最低一阶。
官名。东晋南朝置。职掌如将军,而位略低。统兵,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置于武陵郡,多由武陵内史领之。立府,僚属随府主号轻重而不为定。宋六品,陈拟八品,比秩六百石。若单作此职,则减太守、内史一阶,如其上设有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