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巴牙喇甲喇章京”。
满语官名。又作“固山厄真”。意为“旗主”。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 建立旗制,初为四旗,四十三年扩编为八旗,称“八固山”,每固山设固山额真一人统领。清顺治十七年(1660),定固山额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隶门下省,由给事中领之,掌关报文书之事。
官名。见“审官院”。
官名。明朝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之中掌印者。洪武六年(1373)设六科给事中,每科二人,并铸各科给事中印,推各科年长者掌印。二十四年改设各科都给事中,遂罢。清朝为都察院所属吏、户、礼、兵、刑
官名。明清僧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释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一人,从八品。康熙十三年(1674)定设一人,亦为从八品。依例升迁左觉义,缺出由候补僧官升补。
官制用语,即罢免官员职务。《汉书·文帝纪》:“遂免丞相勃,遣就国。”北魏免官者三年后降一阶叙用; 才优擢受者,不拘此限。后世沿用,制度或有不同。免去官职。(1)任满免职。官员任满,免去原职,另任他职,
即“详定编敕所”。
①官名。三国魏始置。为武官第四品。晋、宋、十六国后赵、后燕沿置。南朝宋置为“五威将军”之一,第四品。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为第四品下,二十三年为从四品。②武散官名。金朝始置,以授正五品上
爵名。隋朝始置。位在王下,从一品。唐定以封皇太子之子及异姓功臣,为九等爵第二等。从一品。唐五代后,分封甚滥。宋朝定为十二等爵第三等,位在嗣王下,国公上。辽亦置,有中山郡王、广平郡王等名目,均以封皇室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