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纪抵销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凡官员因过给予降级、罚俸处分者,准予本人所得加级、纪录抵销。有加级,则抵销其降级; 有纪录,则抵销其罚俸。加一级可抵销降一级,兵部所叙军功加一级,可抵销降二级。纪录一次,可抵销罚俸六月; 兵部所叙军功纪录一次,可抵销罚俸一年。欲以加级抵销罚俸者,凡因劳绩或特旨加赏之级,每一级准改纪录四次,按次抵销罚俸; 唯覃思所得加级及捐纳加级,不准改抵。若遇大过所加实降实罚,则指明不准抵销。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凡官员因过给予降级、罚俸处分者,准予本人所得加级、纪录抵销。有加级,则抵销其降级; 有纪录,则抵销其罚俸。加一级可抵销降一级,兵部所叙军功加一级,可抵销降二级。纪录一次,可抵销罚俸六月; 兵部所叙军功纪录一次,可抵销罚俸一年。欲以加级抵销罚俸者,凡因劳绩或特旨加赏之级,每一级准改纪录四次,按次抵销罚俸; 唯覃思所得加级及捐纳加级,不准改抵。若遇大过所加实降实罚,则指明不准抵销。
官名。明清置。详见“工部侍郎”。
官名。即盐州使,领八牧监,掌其马牧孳课之事。设丞二人以佐其掌。
即“督捕清吏司郎中”。
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内殿崇班置,为武臣阶官,正八品。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置为散阶称号,封赠正八品武职。五十一年,改奋武校尉。武阶官名。宋政和中改内殿崇班为修武郎,秩正
官名。明初太子东宫职官。参见“左率府副使”。
乡、镇公职人员。国民党政府设于乡、镇公所,掌理文化事项。下设干事。
国防部内部行政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参谋总长,掌管国防部各厅、局的人事、文电收发、通讯、档案管理、勤杂等事务。局内设管理、总务两组,另设七个处,分管各项业务。组、处之下分设若干科。其人员级别与各
宋朝安抚司别称。官署名,即安抚司或经略安抚司。宋置,掌一路兵民事。《宋史·职官七·经略安抚司》:“经略安抚使一人,以直秘阁以上充,掌一路兵民之事;皆帅其属而听其狱讼,颁其禁令,定其赏罚,稽其钱谷、甲械
官名,汉设此官,《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刘强传》:“永平元年,强病,显宗遣中常侍钩盾令将太医乘驿视疾,诏沛王辅、济南王康、淮阳王延诣鲁。”中常侍钩盾令为两官的合称。中常侍为一官,秦朝始置,汉朝沿置,掌
官名。即“浙江清吏司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