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政务处
国民党政府行政院的内部机构。其职掌为:一、本院会议事项;二、审核所属各机关行政计划及工作报告事项;三 关于调查事项;四、设计及编译事项。设处长一人,参事六至十人,科长四至八人,科员、编审员若干人。处内分设议事、诉愿、审核、编译四科办事。
国民党政府行政院的内部机构。其职掌为:一、本院会议事项;二、审核所属各机关行政计划及工作报告事项;三 关于调查事项;四、设计及编译事项。设处长一人,参事六至十人,科长四至八人,科员、编审员若干人。处内分设议事、诉愿、审核、编译四科办事。
官府治事之法度。《周礼·天官·大宰》:“六曰官法,以正邦治”。郑玄注: “官法,谓职所主之法度。”
官名。即弩坊丞,
官署名。明洪武八年(1375)因部事浩繁,增设刑部四科,科设尚书、侍郎、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五人。十三年罢。
清乾隆十六年改圆明园中清漪园御舟事务为御船处,置统领大臣等官。明年,又置八品水手催总三人、八品网户催总一人,二十四年改催总为催长。见《清史稿·职官五·御船处统领大臣》。
官署名。民国十二年(公元1923年)置于京师警察厅,以勤务督察长为主官,下设督察员若干人,承总监之命,专司勤务稽查报告之责。按规定,勤务督察长每月要亲自到各分区警察署和各警察队稽查二十次以上;督察员则
官名。辽置,见“宿直司”。
官名。西周置。地位及职掌不详。
官名。明代十三道御史中,有专管巡视仓场的御史,掌查仓弊。清代监察御史中,有专巡视京、通各仓御史,称巡仓御史。见《明史·职官二·都察院》、《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专差御史名。明宣德九年(公元1434
高等教育机关。清末始创办近代高等教育,辛亥革命后,首都与各省多设置大学。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二月,依照北洋政府教育部公布的《国立大学条例》规定,国立大学设文、理、法、医、农、工、商等科,各科分
参见“议政王大臣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