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
官名,也称巡长,为警察(巡长)之长官,掌管治安。民国时有此官。
警官名。国民党政府改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的巡长为警长。警长可以充任派出所的主任或佐任,率领警士执行各种勤务。与巡官、警士合称“巡官、长、警”,分别负责警管区内的警察事务。参见“巡官”。
官名,也称巡长,为警察(巡长)之长官,掌管治安。民国时有此官。
警官名。国民党政府改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的巡长为警长。警长可以充任派出所的主任或佐任,率领警士执行各种勤务。与巡官、警士合称“巡官、长、警”,分别负责警管区内的警察事务。参见“巡官”。
因过继,收养等关系改用他人姓氏,及后归宗,要求恢复本姓者,称为复姓。清制,凡官员复姓,京官由各该衙门咨部,旗员由本旗咨部,分别取具同乡京官印结和本佐领图记。在籍候补汉京官,由本籍总督巡抚咨部; 外官,
(1)宦官职名。宋代入内内侍省与内侍省的都知均以副都知为副职。(2)宋代军官名。为都知的副职。参见“都知”。
官署名。隋朝始置,有开府一员,掌斥候伺非; 又有长史、司马及功仓兵骑诸曹参军事,法铠等曹行参军各一员、行参军三员; 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开府为率,并置副率。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太子右清道卫
爵位名。为太平天国前期诸王之一,东王杨秀清称九千岁,官阶为一等,以军师身份辅佐天王,主持日常军政诸务,节制其下诸王。系衔为劝慰使、圣神风、禾乃师、赎病主、左辅正军师东王,对外行文则冠以“真天命太平天国
官名。清朝鸿胪寺之属官。协“序班”掌排列百官之班次。清初设,无定员。雍正六年(1728)定以直隶、山东、山西、河南儒学生内考取。乾隆九年(1744)定为十二人,直隶六人,山东、山西、河南各二人。十七年
官名。金置,属卫尉司。员额四人,为皇后常侍官的一种。
君主给予臣下的荣誉待遇。《汉书·王莽传》记汉“高帝褒赏元功,相国萧何 户既倍,又蒙殊礼,奏事不名,入殿不趋。”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姑要啰”。属次等司。
官署名。置于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领匠夫三百余户,营造素白琉璃砖瓦。秩从六品,隶少府监。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下辖南、北窑场与琉璃局。
官名,也简称酒官,汉置,掌酒业专卖及征收酒税。《汉书·食货志下》:“(昭帝问民所疾苦)皆对愿罢盐铁酒榷均输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