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成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郡法曹

郡法曹

郡分职诸曹之一。《后汉书·百官志》记东汉公府有法曹,主邮驿科程事;汉代郡亦置此职,《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有法曹掾与法曹史各一人,位在集曹与漕曹之间,可见郡国法曹职掌与公府同。魏晋以后郡法曹为与决曹、墨曹同职,掌刑法之事。《唐六典》卷三十“州法曹参军”条注:“汉魏以下,州郡有贼曹、决曹掾.或法曹,或墨曹。”《金石录》二○西晋《彭祈碑阴》有法曹史。《金石萃编》二九北魏《鲁郡太守张猛龙碑》有法曹掾二人,佐四人,《隋书·百官志中》记北齐清都郡置法曹掾,《隋书·百官志下》记隋初京兆郡与外郡均置法曹佐。

猜你喜欢

  • 太子仆长

    官名。主太子车马。《通典·职官十二·太子仆》:“仆,秦官,汉因之,又有长、丞,主车马。参看“太子仆”。

  • 检校太尉

    官名。宋设此官,为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 教育部

    民国置,为中央行政机关之一。民国十六年国民政府改其为大学院,十七年又改称教育部,管理全国学术及教育行政事务。下设总务、高等教育、普通教育、社会教育、蒙藏教育五司及编审处。设长官部长一人,政务次长一人、

  • 并省吏部尚书

    官名。北齐置。掌并州尚书省吏部曹事务。《北齐书·后主纪》:“以并省吏部尚书高元海为尚书右仆射。”其职掌与“吏部尚书”略同。

  • 署职

    原指代理暂任或试充某官职。至清朝,始将署某职作为官名之一种,以表示尚未实授之官职,如署笔帖式、署亲军校等。

  • 副司矢

    官名。又称“署司矢”。清朝内务府武备院所属毡库之属官。协掌备箭处事。额设五人,食八品俸。光绪三十年(1904)裁一人。

  • 来远驿

    官署名。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置,属鸿胪寺,掌接待少数民族及外国来客。

  • 御正上士

    即“小御正上士”。

  • 侨郡

    政区名。见“侨州郡”。

  • 副理

    官名。清朝道官之一。分掌道教事务。顺治(1644—1661)中设二人,隶于龙虎山正一真人,并由其保举,报部给札。道光元年(1821)定为正七品,依例升迁提举,缺出由知事等官升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