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务
宋朝榷酒机构。京城及州府县镇皆置,设监当官掌之,或募豪民买扑经营。
官名。宋设此官,掌管酒税,分务管理榷酒之事。《宋史·食货志下七》政和四年诏:“酒务官二员者分两务。三员者复增其一,员虽多毋得过四务。”
宋朝榷酒机构。京城及州府县镇皆置,设监当官掌之,或募豪民买扑经营。
官名。宋设此官,掌管酒税,分务管理榷酒之事。《宋史·食货志下七》政和四年诏:“酒务官二员者分两务。三员者复增其一,员虽多毋得过四务。”
官署名。唐高宗永徽 (650—655) 中,始于边方置安东、安西、安南、安北四大都护府,后又加单于、北庭等府,掌统该地区少数民族,慰抚、征讨、安辑、叙功、罚过; 有大都护、副大都护、副都护、长史、司马
官署名。北宋仁宗天圣三年(1025)置,辖汴京玉津园、瑞圣园、宜春苑、琼林苑,掌其种植蔬菜林木,修饰亭宇等事。设提点及勾当官,以内侍充任。初属内园司,后隶提举在京诸司库务司。神宗元丰(1078—108
官名。元至治二年(公元132 2年)以营建太庙始置太庙收支诸物库,秩从八品,属大都留守司。设大使一人为主官,下设副使一人,司库四人。
官名。西晋置。《晋书·石勒载记上》:“太安(302—303)中,并州饥乱,勒与诸小胡亡散,乃自雁门还依宁驱。北泽都尉刘监欲缚卖之,驱匿之,获免。”
国民政府主席,又称主席委员,为中华民国政府元首,对内对外代表国民政府,但不负实际政治责任。国民党政府“行宪”以前的国家元首。其职权因政情和人物的的变动而有不同,多数时候只是名义上的元首。参见“国民政府
官名。清置,清朝中央六部、理藩院等,皆置堂主事,掌文案章奏;初四品,后定为六品。见《清史稿·职官一、二》。官名。清代于六部和理藩院均于堂官办公处所设堂主事,多以满人及汉军充任。因为尚书、侍郎有的不熟识
官名。见“公府东曹”。
清朝河道总督之俗称。清朝对河道总督的别称。见“河道总督”条。
官名。南宋孝宗乾道七年(1171)置,员三人,为临安府尹募职。九年废。
官名。唐朝北衙禁军左神策军统兵官,德宗贞元二年(786)改神策左厢为左神策军而置,二员,从三品,三年加置二员。辽朝亦置,为加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