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国民党政府于国民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在成立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的同时,并设置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其职任为指导自治并调解省县与盟旗的争执。其官署称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公署,在长官之下设有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田正下大夫司迹中士佐官,正一命。
县门下属曹。汉制,郡置议曹,属于散吏。县亦置门下议曹,《隶释》五《溧阳长潘乾校官碑》有议曹掾,《两汉金石记》一一《邰阳令曹全碑阴》有门下议掾。参见“郡议曹掾史”。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加官,无实职。在左神威军上将军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太医下大夫属官。掌治疗民庶疾病,下设小医上士以佐之。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官名。北周置小医下大夫,正四命,为太医下大夫的副职,兼治百
官名。一作“定课郎”。三国魏置,六品。为尚书省定科曹长官,掌制定律令。《晋书·裴楷传》:“钟令荐之于(魏)文帝”,“贾充改定律令,以楷为定科郎。事毕,诏楷于御前执读,平议当否。”西晋省。南朝所设“删定
官名。居室是汉代宫内房屋的管理机构,武帝时改为保宫。居室设令及丞,掌管宫内房屋,也管理囚系在宫内房屋中的罪犯。
官名。清朝八旗驻防地之最高长官,见“将军”。官名。清代八旗兵世驻各省重地,称为驻防旗,其领兵将军,称驻防将军,如陕西的西安将军,江苏的江宁将军,浙江的杭州将军,湖北的荆州将军,广东的广州将军,四川的成
官名。即太官丞。
(1)官员升赏方式之一。明制,官员有政绩者可以加俸,《明史·唐龙传》记唐龙“登正德三年(公元1508年)进士,除郯城知县,御大盗刘六,数败之,加俸二等。”清制,官员升秩后即行加俸,亦有少数升秩后仅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