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四川行省
见“陕西等处行中书省”。
见“陕西等处行中书省”。
官署名。元朝仁宗延祐三年(1316)由梵像局改立,秩从五品,隶工部诸色人匠总管府下,掌绘画佛像及土木刻削工匠。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见“千总”②。
见“文书库”。
官名。主祭天。《管子·幼官》: “令曰 :‘以尔壤生物共玄官,请四辅,将以礼上帝。’”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六品上。
参见“太子三校”。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本部出入经费、预决算款项及罪犯罚金、充公赃物财产、罪犯习艺所成绩等统计书表报告事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法
官署名。二国魏置。管理艺文图籍,初属少府,魏明帝时独立。以秘书监为长官,下设秘书丞秘书郎、秘书校书郎等。晋武帝时并入中书省,称秘书局。官署名,三国魏置,掌管艺文图书,以监为长官,下置秘书丞、秘书郎、秘
官署名。北宋于陪都南京应天府置,掌收受当地财赋之入。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太府寺。
宋朝吏人授官的一项规定。俗称出职法,亦称流外出官法。吏人任职至法定年限,可补授将仕郎(迪功郎),并可免铨试直接注授差遣。枢密院、三司吏人,可补三班借职以上武官; 内廷诸司主吏、三司大将,可补三班借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