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职
①罢免官职。②对官吏的处分制度之一。如清代吏部处分制度。革职之等,在降三级调用之上,是官员最重处分,更甚者则加“永不叙用”。革职有余罪,则交刑部。革职留任者,其等在降三级留用之上,与降一级调用同等。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清制,对罢软无为、作风不严谨的官员,撤销其职务,称为革职。
①罢免官职。②对官吏的处分制度之一。如清代吏部处分制度。革职之等,在降三级调用之上,是官员最重处分,更甚者则加“永不叙用”。革职有余罪,则交刑部。革职留任者,其等在降三级留用之上,与降一级调用同等。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清制,对罢软无为、作风不严谨的官员,撤销其职务,称为革职。
官名。北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诸王宫宗学置,掌教授之事。南宋高宗绍兴四年(1134),改为宗学教授。官名。宋置,为“南北宅教授”的改名,见该条。
学官名,汉置,掌教授鲁诗。汉朝传授《诗经》的有齐、鲁、韩、毛四家、齐人辕固(即辕固生)所传授的叫《齐诗》,鲁人申培所传授的叫《鲁诗》,燕人韩婴所传授的叫《韩诗》,鲁人毛亨所传授的叫《毛诗》(始于鲁人毛
官名。南朝梁、陈置,有丞。隶少府卿。
见“勋武前锋五职”。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石烈相当于县级建制,石烈辛衮即为石烈之长。
官名。秦置,属典客。入汉因之,初属少府,中属中尉,后属大鸿胪。为郡邸长副贰,主诸郡设在京师之郡邸。东汉省,但令郎治之。官名,汉置,为郡邸长之副,佐长掌诸郡在京师之邸。参看“郡邸长”条。
① 官署名。东汉桓帝延熹二年(159)置秘书监,掌图书秘记,属太常,后省。献帝建安十八年(213)曹操为魏公后,置秘书令、丞,典尚书奏事,权威最重。三国魏文帝黄初(220—226)初,置中书令典尚书奏
内命妇位号。南朝梁于东宫置良娣、保林为二职,为太子之妾。
官名。为临时稽勋局的长官,见“临时稽勋局”。
监狱名。五代时附设于马步院。见“马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