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天府丞
官名。明清顺天府之属官。明永乐十年(1412),设,一人,正四品。为府尹之佐贰,兼领学校。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官一人,亦为正四品。兼提督学政衔,乾隆五十八年(1793)停兼衔。另设学政一官。
官名。明清顺天府之属官。明永乐十年(1412),设,一人,正四品。为府尹之佐贰,兼领学校。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官一人,亦为正四品。兼提督学政衔,乾隆五十八年(1793)停兼衔。另设学政一官。
官名。金朝招讨司置,员二人,从四品,佐招讨使招怀降附、征讨携离。元朝招讨司不设达鲁花赤者亦置一人。明朝或置副招讨。
官制用语。南朝梁、陈对定员之内的官吏称限内。《梁书·孝行·褚修传》: “引为宣惠参军、限内记室。”《陈书·文学·杜之伟传》: “兼太学限内博士。”
官名。即太子诸率所领亲卫、勋卫、翊卫府左、右郎将,唐高宗永徽三年(652)改,显庆元年(656)复名郎将。
兼理司法机关。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五月一日公布的《县司法公署组织章程》的规定,凡未设地方审判厅的各县,应在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司法公署;如情况特殊不能设立者,经高等审判厅呈准司法部
流外官名。唐初置,检校刻漏。见“五官挈壶正”。
官名。战国秦置。守塞小吏。《吕氏春秋·当赏》:“秦小主夫人用奄变,群贤不说自匿,百姓郁怨非上。公子连亡在魏,闻之,欲入,因群臣与民从郑所之塞。右主然守塞,弗入。”陈奇猷注:“‘右主’,当是官爵之名。秦
官名。南宋时分临安府城外内为南北左右厢,各置厢官以听民讼,分使臣十员以缉捕盗贼。分六都监界,分差兵一百四十八铺以巡防烟火。后罢城内二厢官,惟留城外二厢官。
见“纠察在京刑狱司”。
官署名。北魏置,掌受章奏,以理冤事,其职颇重,设令、丞。北齐属卫尉寺,掌尚书所不理之诉讼,有枉屈,经判奏闻,长官为令、次官为丞。隋朝沿置,令、丞各一员。
官名。清朝督理漕粮之官员。隶属总漕。清初,凡南方各省督粮道不能亲押运船抵通,遂由总漕会同督抚于各省同知、通判中选委十六人以代,均秩正六品。执掌督运粮船,管束运军,查禁沿途迟延、侵盗、搀和等弊。抵通后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