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分庭
审判机关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九月二十四日公布的《高等分庭暂行条例》规定,凡距省会较远交通不便的地方,除设高等审判分厅外,于必要时得在道署所在地暂设高等分庭。其设置或废止,均由高等审判厅呈请司法部核定,并知照省行政长官。委任省行政长官监督司法行政的省份,则由省行政长官咨请司法部核定。分庭设推事三人,书记官一至二人,得由道署掾属兼任。分庭审判案件采用合议制,其司法管辖区域,即驻在地道的区域。
审判机关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九月二十四日公布的《高等分庭暂行条例》规定,凡距省会较远交通不便的地方,除设高等审判分厅外,于必要时得在道署所在地暂设高等分庭。其设置或废止,均由高等审判厅呈请司法部核定,并知照省行政长官。委任省行政长官监督司法行政的省份,则由省行政长官咨请司法部核定。分庭设推事三人,书记官一至二人,得由道署掾属兼任。分庭审判案件采用合议制,其司法管辖区域,即驻在地道的区域。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司关上士二人,中士四人,掌关门的禁令及征收关税。北周地官府司门下大夫所属有司关中士,正二命;司关下士,正一命。所掌与《周礼》的司关同。
官署名。金朝地方官署。掌本路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太宗天会六年(1128)置于平阳府。宣宗兴定三年(1219)以平阳残破,改置于绛州。长官为转运使,秩正三品。下设同知转运使、副转运使、户籍
宋朝节度州、观察州幕职官统称。共分三阶: 三京府、留守、节度、观察判官为 一阶,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防御、团练判官为一阶,京府、留守、节度、观察推官、军事判官为一阶。皆由朝廷选士人充任。徽宗崇宁二年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统领归圣军右厢兵马。
官署名。清朝都察院所属之办事机构。初名司务厅,后改经历厅。掌董察吏胥。乾隆六年(1761)与都事厅分工后,分办吏、户、刑部关涉事件。设经历,满、汉各一人,正六品,掌厅事。下设印房、稿房、火房、承发科、
官名。汉朝督邮为郡府属吏,职司监察诸县,地位重要。督邮分部设置,故其职名又冠于中、东、西、南、北之称。十六国北凉亦置,见《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一丹哈拉和卓第九六号墓出土《中部督邮残文书》。官名,汉置,掌
宋朝取士方法之一。徽宗崇宁三年(1104),罢州郡解试及礼部试,州学、辟雍取士皆由县学上舍中选拔,称为升贡。县学按外舍、内舍、上舍逐等升补。县学上舍选升州学,州学选升京师辟雍。宣和三年 (1121)
即“噶拉昂邦”。
官名合称。南朝梁、陈二朝皆置:中军将军、中卫将军、中抚将军、中权将军,合称四中将军。梁陈时对中军、中卫、中抚、中权四将军的合称。
官名,汉置,掌盐铁事。《史记·平准书》:“于是以东郭咸阳、孔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大农上盐铁丞孔僅、咸阳言……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釱左趾,没入其器物。”参看“盐铁官”条。